阜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目前,我市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期,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1号)精神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5号令要求,为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通告如下: 一、建立基层联防联控机制。各地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和医务人员作用,通过媒体网络和上门等多种形式,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及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老年人进行全面排摸,并登记造册,按照“两找”“两格”“十必须”要求,落实包保责任,关注健康状况,做好健康管理工作。 二、落实活动场所管理责任。社区老年活动室、老年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老年护理站、老年食堂、老年大学等为老服务机构应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实施严格的消毒管理和空气净化,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三、加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1.已经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福利院、光荣院、养(敬)老院、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协议养老机构的技术指导,落实老年人优待和就医绿色通道要求。2.养老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暂停接待外来人员探视和接收新入住老年人。3.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转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和上级部门报告。同时,协助疾控机构对密切接触者开展医学观察。 四、严防在院老人院内感染。老年康复、护理机构要做好在院老年患者的防护措施,落实院内感染防控措施,做好发热老年患者的筛查、发现、登记、相关信息报告和处理工作。一旦发生疑似肺炎疫情,应立即转诊到定点医疗机构。 五、强化疫情防控保障。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安排好防控物资和资金支持,加强对居家、社区机构老人的宣传引导,切实提高其自我防范意识和保护能力。要加强对老年人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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