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下发了《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十禁止》的通知,为落实到位,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举报违反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十禁止”行为的110接处警及依法处置工作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间,市民可通过110报警电话举报违反市防控应急指挥部“十禁止”行为,公安机关将指派出警并全力配合相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记者了解到,疫情防控期间,对举报城乡居民举办各类酒席、集会、聚餐,或聚集打牌的,公安机关将立即指令辖区派出所会同所在社区或行政村共同处置;对举报具有赌博性质的聚集打牌行为,立即出警,及时固定证据,依法查处。对举报造谣、传谣、蛊惑人心、发表不当言论的,将立即指令辖区派出所依法处置,通报宣传、网信及卫生健康等部门;构成违法犯罪的,及时固定证据,依法查处。 同时,对举报居民未佩戴口罩进入人员相对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公安机关还将指令辖区派出所立即通报所在社区或行政村进行教育劝导。对举报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湖北特别是武汉返乡来阜人员居家留观期间,离家或脱离隔离场所的,将立即通报卫生健康部门,同时指令辖区派出所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所在社区或行政村查找或送医治疗。 对举报贩卖、交易、捕杀、运输、加工、消费、展演野生动物以及各类市场交易活禽的;对举报公共浴池、游泳馆、健身房、电影院、KTV、网吧、棋牌室、电玩室等聚集性场所营业的;对举报有组织或个人举行各类演出、赛事、论坛、庆典、庙会、展会、讲座、培训等聚集性活动,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仍然开放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或开展群众性宗教活动的;对举报景区、景点营运的;对举报中小学提前开学,学校、社会机构和个人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与培训的;对举报省际、市际、县际、县内、班线及包车、网约车营运或者驾校经营的,公安机关将立即通报相关部门,同时指派出警,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处置。 市公安局提醒市民,如遇到违反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十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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