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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院急救分站组织学习《以民法典相关规定为视角略谈院前急救所涉法律事务》
文章来源: 市医院急救分站  发布时间:2021-12-13  浏览:2572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已经实施近一年了,它为人民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为增强院前急救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确保院前急救医疗安全,2021年12月7日上午,市医院急救分站组织《以民法典相关规定为视角略谈院前急救所涉法律事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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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分站护士长针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的医疗损害责任第1218条---1226条规定逐一学习,强调院前急救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有哪些情形之一造成患者的损害,医疗机构存在着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其次学习了患者与急救医疗中心的法律关系,明确急救人员、患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强调医疗急救服务合同的特质具有紧急性、综合性、随时性或者机动性。又结合已经判决的4例医疗事故典型案例(急救药品和设备不全判决承担责任;院前急救病历记录不规范引发争议承担责任;急救过程未尽保障措施承担责任;救护车接错病人承担责任)进行对照分析学习,进一步强化了分站的医疗安全警示教育。

最后在站长的带领下,分站人员畅所欲言,积极讨论,共同回顾了近年来我院分站在院前急救一线工作中所发生的不满意事件,结合《民法典》中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的梳理与剖析,查找不满意或被投诉的原因所在,找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进一步改进措施。

通过这次的培训学习,教育分站急救人员要学法、懂法、不违法,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为保障人民的身心健康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院前急救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供稿:侯芳

审稿:王治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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